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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增值税法律制度研究[范文]

时间:2017-12-27 13:51:44 编辑:知网查重入口 www.cnkiid.cn

 摘  要

良好的税收法制是税收运行体制的保障,但是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远远跟不上税收的发展步伐,尤其是增值税法律制度。在增值税的制度设计过程中,房地产业是难点和重点问题,解决好相关问题,有利于促进完善房地产税制和促进增值税立法。由于房地产业建设周期较长,交易环节比较复杂,在增值税税制设计时难度较大,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本文以我国房地产业增值税改革的现状为基础,分析现行规定中有关纳税人、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横向比较加拿大、荷兰等国家在房地产业的增值税法律制度,分析各自的优缺点,为我国房地产业增值税改革提供启示。纵向比较总结我国增值税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进一步改革指引方向。在对比和借鉴发达国家有关房地产业增值税处理的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业增值税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

房地产业增值税法律制度研究

房地产业增值税法律制度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增值税税种正式成立于1984年,1994年确立了营业税和生产型增值税并存的流转税体系。2009年,增值税完成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于2014年经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这意味着我国财税改革步伐逐渐加快。此次税制改革的重点是“营改增”,这无疑是我国建立和完善增值税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上海于2012年1月1日率先启动了“营改增”试点,试点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截至2014年6月“营改增”的试点区域已经覆盖全国,包括交通运输业、电信业、邮政业三个大类行业以及七个现代服务业。

 

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中国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全面实施“营改增”,决定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也纳入试点范围,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这项重要的举措将促进我国税制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从而大力推动企业的转型升级。

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物质前提的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房地产行业的产业链长,它的发展能带动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是举足轻重的。而我国房地产行业税费繁多,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较重。201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整体趋势是供大于求,加上政府不断出台房价调控新政,以致库存量增多,2015年在宽松的政策刺激下,房地产销售明显出现回暖,但是企业开发投资增速减缓,商品房库存压力不断增大。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列为2016年我国五大经济任务之一。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房地产企业生存与发展陷入了困境。这势必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可见房地产业的税制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能够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可以有效去化写字楼的库存。建筑安装、设计等成本纳入抵扣,可以激励房地产开发商提升产品品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房地产业的“营改增”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减轻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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